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04日 星期四

    以党章为根本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彭金玉 《 光明日报 》( 2012年10月04日   03 版)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历史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障党员权利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础

     

        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党的生活的主体,也应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的建设的主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既要发挥党组织的推动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党员权利的规定及有效实现关系到党员个人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决定着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在全局上决定党的先进性和执政水平。因此,保障和实现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党内民主建设的状况深刻影响着党的政治生活,乃至影响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党内民主必须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有效行使权利,才能确保党内生活的正常和党的肌体的健康,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事业才能取得胜利。正因如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保证,更具稳定性、长期性。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就需要在健全和完善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相关制度上下功夫。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这些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实现是增强党内民主的基础。

     

        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员权利是由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所确认的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力和利益。党章是党的最根本制度和最高的行为规范,对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目前保障党员权利有效实现、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键是真正落实现行党章中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员权利,已经建立起来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体系,还须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党员维护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及程序问题。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重点是要在健全和完善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相关制度上下功夫。

     

        第一,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在实践中,离开党员知情权这个前提,党内民主建设也就失去了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但目前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点是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员信息质询制度。

     

        第二,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是党员自身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也是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广大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最直接地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和载体。实践证明,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不仅保障了各级党代表开会期间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而且确立了闭会期间行使权利的主体资格,为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制度性支持。但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还面临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

     

        第三,健全“公推直选”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选举权是党员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党员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党员在党的干部选任上的权利何以实现,也一直是我们党希望解决但又没能完全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公推直选”的试点是一种尝试,它唤醒了基层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性,把选人用人的决定权交给党员,拓宽了党员行使权力和利益表达的渠道,彰显了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公推直选”作为党内民主的一个重大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逐步扩大其作用的发挥。

     

        第四,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党员享有监督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行党内民主监督的前提。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首先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批评制度,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制度化、法规化,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其次是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信访制度,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党员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应认真及时办理并给予满意的答复,让广大党员愿意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善于监督。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