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李可 见习记者周洪双)近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党支部建立创先争优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建立创先争优制度,要务实管用,发扬民主,简便易行,公之于众。
《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职能任务,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党支部、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根据实际,分别提出党支部建立创先争优制度的主要内容。
《意见》强调,要把党支部建立创先争优制度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保证;要健全基层民主,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积极性;要完善基本保障,加大投入力度,为党支部落实制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定期考核制度实施情况,组织群众评议,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