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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4日 星期一

    秦皇岛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4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 通讯员张宇红)秦皇岛市28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日前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标志着该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根据秦皇岛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由医疗机构自行支付给患者,并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要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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