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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2日 星期六

    深圳推着民办博物馆朝前走

    视参观人数给予补贴,对场馆建设人才引进等实行优惠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2日 12版)

        本报深圳9月21日电(记者易运文 通讯员杜艳)受资金、场所和专业人才的限制,深圳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一直面临诸多挑战。记者今天从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年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将获得市政府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办法》指出,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对于能够填补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民间博物馆,深圳将优先发展和扶持。

        从今年开始,对于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深圳将从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给予门票和临时展览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办法》规定,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每年申请上一年度门票补贴。临时展览补贴则参照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规定执行。

        一直以来,场馆建设是民办博物馆生存发展面临的重要困难,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根据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的原则,采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进行,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

        据悉,在符合保护、修缮和建设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深圳市政府将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点景区、具有改革开放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设立民办博物馆。鼓励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利用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设立民办博物馆。鼓励利用具有改革开放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设立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民办博物馆。

        此外,《办法》还鼓励国有文物或美术品收藏单位为民办博物馆提供寄展服务。在不变更寄展藏品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国有文物或美术品收藏单位与民办博物馆签订寄展协议,由民办博物馆将合法拥有的藏品交由国有文物或美术品收藏单位予以保存、展览和科研。

        为了让人才安心在民办博物馆工作,扶持人才引进,此次《办法》中还设立了任职人员的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在民办博物馆任职的人员,可依照深圳办理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入户手续,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另外,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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