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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6日 星期日

    科技:文化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

    作者:于 平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6日 11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是因为当今世界的文化发展,科技与文化融合的态势凸显,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业态和文化形态。李长春同志早在2010年就在《求是》发表署名文章,强调“这些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反映了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呼声日益高涨,是因为我们的文化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并具有高层位的文化创新,而体制的改革创新和科技的驱动创新正是这个“文化创新”的主要方面。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发达”的特征,一在于科技驱动,二在于产业运营。事实上,文化越来越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竞争的重要力量,而发达国家凭借其优越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形成了强大的文化传播体系;其文化产品覆盖全球,由此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本土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带来冲击。在我国当前的文化建设中,文化与科技融合明显不足,我国文化科技发展在全球文化竞争格局中仍相对滞后,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文化传播力、感染力甚至是我国的文化安全。

        所谓“文化与科技融合”,本质上是高新科技向既有文化的选择性切入。这种切入主要体现为“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也就是说,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作为我们当前“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现代科技成果和技术积累,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提升文化领域的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强化发展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前一时期在纪念乔布斯驱动科技切入文化“集成创新”的日子里,我曾在一次研讨会上调侃说:乔布斯让我们联想到人类历史进程中 “苹果”的意味。亚当、夏娃偷吃的苹果既是“禁果”又是“智慧之果”,使人类萌生了羞耻之心、善恶之念,于是有了“文化”;牛顿被果树上落下的苹果砸中,发现了无处不在的“万有引力”,这使得人类努力发展自己来利用或抵御这种力量,这其实也是一种偷窥“天启”的“禁果”,我们称之为“科技”;乔布斯对苹果即非“偷吃”亦非“偷窥”,他轻轻啃去的一口正是使科技选择性地切入文化,由此宣示了“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对于文化发展的强力驱动。

        由“三个苹果”的随机联想,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在本质上是物理的,是对自然本身的规律求索和法则突破;而文化在本质上是伦理的,是对人类社会的利益协调和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科技学理的发现往往都对既有的文化伦理形成冲撞乃至致命打击,都体现为物理的法则突破并摧毁了伦理的信念引领:哥白尼的“日心说”是如此,达尔文的“进化论”是如此,弗罗伊德的“情意综”还是如此。由哥白尼到弗罗伊德,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发现在对人类认识“去中心”、“去天赋”乃至“去理性”的同时,发达着人类的智慧并创生着人类新文化。

        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至上”的国度。孔子说“仁者人也”是如此,老子说“道法自然”在本质上也是如此,差别只在于“有意为之”还是“顺其自然”。正因为尊崇“伦理至上”,我们才屡屡申说“文”(文化)是“载道”之物而“技”(技术)是“通道”之物,才视“载道”为大任而看“通道”为小技。“儒道互补”是传统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体征,这可能是两汉时期“独尊儒术”与“崇尚黄老”妥协的结果。而其实在先秦之际,“百家争鸣”中的两大显学是孔学和墨学。孔讲人伦之理而求善索美,墨讲物性之理而追真逐利。墨家推崇的是有科技含量的文化。中华文明“五千年不间断”,这其中也不间断地“尊孔抑墨”,也难免轻忽那种被称为“科技”的文化。仔细想想儒家“和而不同”的道理,其实不仅包含“多样化”理念而且包含“等级制”指向,所以既不讲墨家的“兼相爱”也不讲与之紧密相关的“交相利”。

        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它理所当然地包含着“科技”。不过,我们“五千年不间断”的文明,是以“伦理”为本位、重伦理轻物理的文明,“事亲尽孝”重于“格物致知”。我们曾经领先世界科技的“四大发明”,为什么只是“研发”的领先而未能实现“应用”的制胜,根源恐怕还在于“伦理文化”对“物理科技”的功能规限和价值引领。当代科技发展的“雷区”大多关涉“生命伦理”,从“试管婴儿”到“克隆生命”都是如此。当代中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深水区”,大多面对着“传统技艺”,这其中既关涉“手工崇拜”也关涉“伦理坚守”。因此,当我们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和改造传统文化业态之时,你会注意到在科技与文化的互相影响中,科技是正影响,驱动着文化的“转型创新”;而文化往往是负影响,抵御着科技的“选择切入”。

        就文化创新而言,伦理的文化看重向心的凝聚力,强调“继承创新”;而物理的科技看重向外的传播力,强调“集成创新”。凝聚力需要传播力而传播力也需要凝聚力,正如文化发展需要“文化自觉”也需要“科技驱动”一样,我们应使“科技驱动”成为“文化自觉”自觉的指向。在我看来,相对于我们始终坚持的“继承创新”而言,我们当下应更加关注“集成创新。”正如李长春同志2008年发表于《求是》的署名文章所说:“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大力推进各方面的创新”,他说的“各方面”即要加快建立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要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特点和审美情趣新变化,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创新;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要实施重大文化工程,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优势资源,集聚各领域最新的创作理念和创作方法,以项目为平台带动文化创新等。这里的“调动、整合、集聚”强调的就是“集成创新”。可以说,科技作为文化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不仅在于其技术的选择性切入,更在于其创新模式的影响。“集成创新”理念将会在文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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