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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06日 星期四

    理论随笔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06日 09版)

        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高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辉煌的经济建设成就,我国社会面貌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交织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对于社会管理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尤为迫切、任务尤显繁重。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管理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的基础上,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重点就是建设“社会”,这就如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建设主要是培育市场的主体“企业”。社会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对“社”的管理,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对“会”的管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对“社会事业(事务)”的管理;对“开放社会”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对“风险社会”的管理;对“分化社会”的管理,实现包容性发展等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要广征民意、广纳民智,需要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要从单一依靠行政手段转向对话、协商、沟通、协调等社会治理方式,实现从“管理”向“治理”与“善治”转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其根本目的是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即以主动建设和变革为手段,以建设一个充满幸福感的、更好的社会为目标。公平正义是通往积极社会管理的现实选择,健全社会机制是走向积极社会管理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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