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赵周贤:
当前,我国的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社会公正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寻求公平与效率之间更高层次的平衡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为我们科学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在要求。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非平衡经济发展战略理论表明,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证明,过分注重效率会损害公平,平均主义会降低效率,不公平也不利于提高效率,过分不公平还会引起社会动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权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利弊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标准,把公平与效率统一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党一直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科学地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努力使二者相互促进。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政策发展变化的历史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初期,我们实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扩大企业自主权,允许无业人员进行个体经营等各项改革措施,把生产力从“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国家经济迅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各行各业群众也都得到了实惠。这个阶段的改革既提高了效率,也增进了公平。1993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针对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形成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观念和制度,中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当时提出这一原则,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先富起来,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既影响社会稳定,又制约国内有效需求增长,妨碍经济持续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敏锐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中,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在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0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意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十七大以来,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多次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到增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增加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同时也增加了国内市场的有效需求,进而促进了国家经济总体效率的提高。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指引我们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增进人民福祉的科学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