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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传媒与社会

    新闻自由,还是侵犯隐私?

    ——从“哈里王子裸照风波”说起

    王君超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01日   12 版)
    你的隐私,我的钱 吴之如绘
    (王君超)

        近来,英国哈里王子的裸照风波在英国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关注。有读者发来邮件询问:英国报纸为什么要登这些裸照?是新闻自由重要还是保护名人的隐私权重要?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个涉及新闻自由与限制的大问题,并非一个简单的“是”与“不是”的问题。

        众所周知,哈里王子因为是英国王位的第三顺位继承人,所以他的一切在西方媒体看来都具有显而易见的新闻价值。尤其是那些煽情小报,更不会放过这个招徕读者的卖点。因此,尽管王储查尔斯王子授意王室律师发表声明,警告媒体这些照片涉及个人隐私,禁止刊登、传播,但是英国《太阳报》还是在8月24日刊登了两幅哈里王子的半身裸照。

        随后,其他报纸也蜂拥而上,纷纷刊登王子的大幅照片和持续爆料并进行讨论。媒体的炒作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截至25日,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就已收到850宗读者投诉,大多批评媒体侵犯哈里王子隐私;英国前副首相约翰·普雷斯科特也谴责《太阳报》的行为是对法律和质询的“彻底、十足的蔑视”。但是,《太阳报》在反击时坚称刊登这些照片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同时也是“对英国新闻自由的一次重要考验”。因为这些照片已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太阳报》的读者当然也有权看到,“不刊登这些照片才是有悖常理的”。

        由此可以看出,《太阳报》之所以敢于叫板王室禁令和公众批评,其“杀手锏”无非有两个:一个是“新闻自由”,另一个是“公众利益”;而批评者手中那方标有“隐私权”的尚方宝剑,在“公众利益”面前显得那么无力。

        在英美国家,新闻自由是新闻业之所以成为“第四权利”的重要保障。英国确立新闻自由已经162年了,虽然法律一方面保护个人隐私权,另一方面保护新闻自由,但总的来说,不管是欧洲人权法庭,还是英国的高等法院,都更倾向于新闻自由优先。在以往针对媒体的判例中,一是允许在没有“事先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其隐私内容;二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尤其是在非“私人场所”,往往是“名人无隐私”,即便是王室成员也不例外。

        “新闻自由”在西方国家无异是一面大旗,当需要挑战权威时,媒体会拉住它挥一挥;当需要闯入报道禁区时,媒体也会拉上它挥一挥。与“新闻自由”的普适性相比,“公众利益”则表现出鲜明的“针对性”,即当面对公众和法庭“侵犯隐私权”的质询时,媒体可以将“公众利益”这个“挡箭牌”及时抬出来,让“个人隐私”服从“公众利益”。比如,《太阳报》执行总编在谈该报刊登王子裸照时给出的一个理直气壮的理由,就是“这事关我们的读者参与有关王位第三顺位继承人讨论的问题”,意即讨论的是公众事务,事涉“公众利益”,媒体有其刊登自由。

        但是,“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并不总能为“侵犯隐私”买单,之前英国高等法院已有支持前国际汽车联合会主席控告媒体披露其性爱派对的例子。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媒体滥用自由的限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新闻道德的问题。如果说如实、适度报道哈里王子的丑闻是一种舆论监督的话,那么,肆意炒作和无度刊登哈里王子的裸照,则超越了新闻自由的界限,同时也是一种报格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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