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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精神卫生法草案:

    精神鉴定拟由两次改为一次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29日   07 版)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将原来规定的精神障碍两次鉴定改为一次鉴定,并明确其性质为医学鉴定。

        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审稿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定了诊断和复诊程序,还规定了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报告修改情况时表示,审议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两次鉴定一般需要60天时间,时间长成本也高,对患者不利。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删去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将两次鉴定改为一次鉴定。

        审议中还有意见认为,精神障碍鉴定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自主委托进行,其性质是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洪虎称,经过研究,建议将草案中规定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修改为“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人”修改为“鉴定人”,明确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草案还增加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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