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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看 法

    “嫌给政府找麻烦”实质是拒绝监督

    张枫逸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29日   16 版)

        今年3月以来,湖南湘潭人廖红波为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起诉多个镇政府,但至今仅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提供了相关信息。廖红波称,有官员不仅拒绝公开“三公”经费,而且称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公开“三公”经费很麻烦吗?吃了几顿饭、出了几趟国、买了几辆车,就是几句话的事儿,犯不着矫情到打官司的地步。至于担心群众问东问西影响工作,更是多虑。先不说现在很多人还缺乏监督政府的意识,即使将来问的人多了,大可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不劳官员们费口舌。

        一言以蔽之,官员们“嫌麻烦”是假,“怕监督”是真。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许光建所指出,有些基层政府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极不规范,超支现象严重,“三公”经费规模过大,缺乏直面社会、直面市民和直面上级政府的诚意和勇气。

        从行政伦理上讲,政府是公民联合聘请的大管家,公民申请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就好像主人要求管家报一下帐,说说钱都花哪儿了,这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亦有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非但没有做到主动公开,面对公民申请还充满了傲慢和偏见。河南省南阳市青年王清对当地181个政府部门,提出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7项信息公开申请,许多部门没有实质性回复。

        究其原因,便在于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问责,使其敢于对公民的正当申请说不。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体系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计中并没有专门的“三公”经费科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没有明确“三公”经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了“责令改正、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刑责”等问责程序,却鲜见有部门和人员真正受到处理。任何规定如果没有对责任的追求就会形同虚设。因此,信息公开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就在现实中尴尬地调了个儿。 

        值得欣慰的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但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有了法律依据,这只是第一步。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从制度上明确“三公”经费的具体标准和统计口径,使其不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从执行上强化对不公开者的问责,使其对公众监督真正树立敬畏,才会少些“给政府找麻烦”的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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