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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用透明的“加法”杜绝违规的“减法”

    ——财政部负责人就“学生营养金”答记者问

    《 光明日报 》( 2012年08月29日   06 版)

        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近日,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学生营养金:加强规范 确保效果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营养改善计划投入大、覆盖面广、情况复杂,加强规范管理,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十分必要。此次,办法注重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保持衔接,重点对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中央财政每年分两次提前将资金拨付到各省,各省在收到中央提前通知额度和预算文件后25天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办法还规定,中央专项资金每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每年9月30日前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下一年度春季学期中央专项资金额度;第二次在每年6月30日前综合全年需求、上年资金结余和提前通知额度等情况核拨当年差额预算。

     

        同时,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助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记者: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原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地区,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因此,部分原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仅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将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标准。二是目前享受营养改善膳食补助的学生,是纳入国家试点的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而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也就是说,享受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膳食补助的学生群体有交叉,但不重合。

     

        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公开透明

     

        记者:专项资金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央财政核定各地专项资金的依据有两条:一是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的学生人数,二是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学生人数由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最终由教育部统计核实;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国务院确定,现行标准是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200天计算。

     

        记者:专项资金的使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学校食堂日常运行经费和聘用人员费用能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开支吗?

     

        答: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能用于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产生的日常运行经费和聘用人员费用。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可以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资金监管:禁止挤占 加大处罚

     

        记者:针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学校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学校作为使用者,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监管。主要职责为:一是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二是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三是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四是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记者:如何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

     

        答:办法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信息公开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而言,财政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期拨付、及时公开,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予公开,教育部负责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

     

        记者:对虚报人数而套取和冒领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和学校有什么处罚?

     

        答:中央财政核定各地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人数,而现在通过多报学生人数而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违规违纪行为,办法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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