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传媒生活

    微博变忽悠的法律漏洞该填补了

    作者:何勇海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5日 05版)

        伴随着微博的火热,一些不法经营者开始利用微博大肆发布虚假广告。今年以来,济南工商部门已受理38件此类投诉,查处8起相关案件。粉丝众多的知名微博,正被商家和网络公关公司追捧,发送一次广告的酬劳可达500元至2000元,粉丝转发还另外计费。

        时下,微博成为人们的新宠,对广大年轻人而言,微博正日益成为生活必需品。正因微博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商家纷纷将之作为一种新的营销工具,其间难免泥沙俱下,一些虚假广告让消费者连连上当,且有愈演愈烈、渐成虚假广告“重灾区”之势。在笔者看来,虚假广告“入侵”微博,已经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

        虚假广告之所以会成功“入侵”微博有几个原因:首先,商家通过微博发布虚假广告,可大幅降低广告费用,同时获取暴利。其次,微博博主利欲熏心,即使产品为假冒伪劣也不管,只要给钱,博主就会“广而告之”,且明码标价,按条收费,粉丝越多越赚钱。另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微博虚假广告存在监管真空。

        笔者认为,要防止微博变成“微忽悠”坑害消费者,应呼吁消费者理性对待微博广告、微博博主加强自律、不拿粉丝的信任当赚钱的工具,自觉抵制虚假广告带来的利益侵蚀。更重要的是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强化微博运营商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虚假垃圾广告的过滤;二是明确微博博主个人的广告发布资格,以及在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之时,营销商家、广告发布平台与广告发布者个人,都要承担哪些相关法律责任。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