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实施5年来,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协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经中共中央同意,2010年下半年,全国政协组成调研组,由贾庆林等领导同志带队,分别赴浙江、辽宁、重庆、湖北、广东、河南等省市,就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同时各地普遍开展了自查,省级和副省级城市政协向全国政协报送了专项报告。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颁发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取得的主要进展
《意见》颁发后,各地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推动党内外干部系统学习;普遍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有力推动了人民政协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布局,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政协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分工联系政协、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政协主席列席党政有关重要会议。重大问题在政协协商、重要情况向政协通报、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沟通联络初步形成机制。地方党委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论证,建立政协调研成果采纳落实机制,推动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各地还积极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推动干部交流,保障工作和活动经费,改善办公条件。
(二)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加深化,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部分地方党委制定了政治协商意见或规程,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许多地方组织专题协商会、专题资政会、界别协商会,探索网络协商议政,形成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多层次协商的工作机制。各地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许多地方政协积极探索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建立政协建议案和重点提案公示制度、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及时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成效更加显著,形成了踊跃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献计出力的生动局面。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原则,加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考察调研和讨论协商,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5年来,各级政协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制定“十二五”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应对气候变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全国政协收到提案26584件,承办单位已经采纳和拟采纳的有21545件。各级政协还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人民政协思想理论建设更加深入,形成了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协始终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系统梳理和研究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人民政协实践。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成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初步建立全国、省区市和中心城市三级理论研究网络,构建起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协调互动、政协系统和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互补的研究格局。各地分期分批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巩固。
(五)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更加扎实,形成了深化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机关建设“五位一体”协同推进的态势。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的要求得到落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有为。逐步建立健全界别联系人和界别委员联系群众、政协机关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界别工作考核激励等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设立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建立联系委员制度和委员履职考评、动态管理等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切实提高议政建言的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协机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改善,干部综合素质有所提升,政务性和事务性服务能力以及统筹协调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在对人民政协认识方面,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存在政策落实有差距、工作开展不平衡等情况。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方面,政治协商不同程度存在表面化、随意性等现象,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参政议政的意见反馈和成果转化不够规范。在政协委员作用发挥方面,有些地方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部分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对少数不能履职的委员缺乏有效的督促机制。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方面,界别特点和优势需要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设置需要规范,政协机关干部交流难,基层政协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
二、《意见》颁发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积累的重要经验
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不断增强对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化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认识。5年来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对于实现人民民主、调动全民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不断增强人民政协生机活力,使人民政协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5年来,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些重要经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始终坚持和丰富发展。主要是:
(一)必须不断巩固人民政协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政协团结联合的范围越宽、程度越深,越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尊重多样性中保持一致性。要在思想上同心同德,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进共识;在目标上同心同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坚定信念;在行动上同心同行,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生动实践汇聚力量。
(二)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和方向。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科学界定,反映了人民政协的鲜明特征,体现了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指明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方向。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无论国内经济社会如何变革,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和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绝不搞西方多党制、两院制,切实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三)必须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发挥体现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成效中。要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谋事,紧扣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干事,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成事。要运用好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凝聚强大力量。
(四)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履职为民是人民政协固有属性的体现,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应有之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才能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进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要树立群众观点,把履行职能的实践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常谋富民之策,常为利民之举。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团结凝聚各界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奋斗。
(五)必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五位一体”自身建设的关键。要充分尊重委员主体地位,维护委员民主权利,不断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议政建言的主动性。要统筹运用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两支力量,加强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积极为广大委员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努力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委员、用实践锻炼委员、用机制激励委员。
(六)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政协事业实现新发展,关键在于在继承中开拓,在创新中前进,推动各项工作常做常新。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魄力和勇气,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着力把握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创新,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长效机制;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创新,完善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意见》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并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新任务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也是《意见》提出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适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巩固发展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思想理论建设。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加快重点课题研究,努力探索、科学回答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完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要立足我国国情和人民政协实际情况,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引导和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立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使政治协商更加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广泛吸收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参与国事,丰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规定。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加以推进。要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细化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明确具体可行、相互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绩效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认真总结政协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发挥政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为委员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并加强管理服务。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加强政协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办理及反馈机制。严把政协委员的素质关,既注重委员的代表性又注重委员的履职能力,既强调委员的荣誉更强调委员的责任,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推荐到政协组织中。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履职情况统计制度、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协委员全面提高素质、有效履行职责。
(六)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这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为他们在政协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突出界别特色,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研究并进一步合理设置界别,更充分地体现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愿望诉求,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建设,切实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部门。党委有关部门要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推进政协组织和党委、政府之间的干部交流,认真解决基层政协开展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