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御史张循宪为河东采访使,有疑事不能决,病之,问侍吏曰:“此有佳客,可与议事者乎?”吏言前平乡尉猗氏张嘉贞有异才,循宪召见,询以事;嘉贞为条析理分,莫不洗然。循宪因请为奏,皆意所未及。循宪还,见太后,太后善其奏,循宪具言嘉贞所为,且请以己之官授之。太后曰:“朕宁无一官自进贤邪!”因召嘉贞,入见内殿,与语,大悦,即拜监察御史;擢循宪司勋郎中,赏其得人也。
——《资治通鉴》卷二O七·《唐纪》二三
荐非其人则荐人者亦应连带受罚;同样,所荐得人,则应奖及识人者,此为法之公平。
奖及识人者多益。其一,对个人而言,被荐者若真为贤才,则能真正地为国家尽力。其二,对国家而言,大臣举荐贤才,能让更多有才之士为国所用,是利国利民之举。
此外,奖及识人者对于政治风气也能起到净化作用。为政者多有举荐,且所荐为贤能者,可形成一种推荐人才的风气。当然,奖赏荐人者必须注意,这种做法只能作为特例。选举官员必须以正常的铨选制度为根本,因为一旦这种奖及识人者的方式被广泛应用,则难免会被歪曲、利用。因此,这种奖赏举荐者的做法只能作为铨选制度的一种补充,为政者必须慎用。
(赵麟斌 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