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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传媒与社会

    “有偿删帖”也治罪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8日 12版)
    吴之如绘

        据报道,近日,百度3名员工因“有偿删帖”等涉嫌犯罪案件被刑拘。百度公司称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严打“有偿删帖”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给各种言论的发表提供了极为广阔的空间。在这呈爆炸之势的信息冲击波中,消息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言论则说好就捧上九天,揭短便打入地狱,有谈真相的,有造谣言的,光怪陆离,无奇不有。有些企业或个人,总是期望网络多为自己脸上贴金,而忌讳任何挑刺批评的言论文字出现。一旦论坛上冒出有损自己形象的涉及负面信息的帖子,不管真伪,他们都大惊失色,恨之入骨,哪怕花再多的钱,也定要买通网络的相关管理人员,删掉帖子,消除不利影响。于是,以替人删除负面帖子而受贿渐成不良网络管理者违法食利的新资本,以负面帖子相要挟也成为不法之徒敲诈勒索的新手段。

        公安部门严打“有偿删帖”的行动,正是在新形势下维护网络正常秩序、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正当监督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正义之举。有道是:公然违法无忌惮,钻进钱眼太贪婪;“有偿删帖”也治罪,网络秩序保平安。

        法律制约现实世界,社会才会太平。网络虽是虚拟空间,却也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和缩影,也不能脱离法律的监管,这样才能确保正常的秩序,确保民众在网络上的合法话语权。江苏省镇江市读者 吴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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