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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温州22家KTV被诉侵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16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陆健 通讯员鹿轩)浙江省温州市22家知名KTV因其营业场所里供客人点播的歌曲存在著作权问题,集体惹上官司。日前,集体案件中的93件案件在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法庭未对该案当庭宣判。

        庭审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管理的部分作品供公众点播,原告通过公证人员对其中的相关歌曲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而被诉14家KTV的委托代理人则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合格”“案涉侵权证据保全公证无效”等答辩意见,认为被告并无侵权行为,原告诉权不成立,索赔不成立。同时,代理人还辩称,即使侵权成立,应综合考虑市场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娱乐行业发展现状、涉案作品制作成本等因素,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据悉,音集协与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21个协会会员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协会会员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规定: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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