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只有制度不断完善,改革不断深入,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维护社会公平必须以制度为基础
制度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需要全方位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根本的、起基础和保障作用的是制度建设。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制度作为一种最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是通过并围绕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来展开的。社会制度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主要就是通过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来加以实现。考察一个社会的公平状态,关键指标就是该社会中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状态,而决定这一关系状态的根本要素又在于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制度设计。因此,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实现,必须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致力于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
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会分配制度对社会公平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分配制度中的收入分配、公共财政、社会保障等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的实现。
1.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当下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社会关注广泛的话题和引发各类社会冲突最直接的动因。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每个社会成员创造活力,进而形成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其中,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要树立“公平至上”理念,在收入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奉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起到关键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向深入,现阶段贫富分化、权力腐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进而威胁到社会稳定。基于“仇富”、“仇官”的不正常社会心理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频发就是其现实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我们必须优先考虑社会公平问题。其次,要科学规划制度设计,使收入分配能确保“让人有尊严地生活”。在进行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每个社会成员贡献大小、成就高低等因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必须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和作为社会主体所应得到的普遍尊重。
2.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公共财政制度是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承担着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运用税收杠杆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并结合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调节市场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稳定;通过调整社会分配关系,运用补助、贴息等财政措施,引导和调控资源向发展相对薄弱的区域和领域倾斜配置,使得公共服务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必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还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等。
健全的民主法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石
健全的民主法制是保障基本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没有健全的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公平。因此,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1.夯实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民主权利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夯实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等,最终达到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2.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维护基本社会公平的法制标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法律制度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定了最基本的底线,以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坚持民主、科学立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其次,严格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社会成员的各项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推进社会公平的发展;最后,准确司法。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必须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为基本目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职能发挥的关键环节,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惩罚犯罪和化解纠纷以及权利救济、利益平衡和法制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总之,制度作为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社会组织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相互之间关系的中介,以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与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全体社会成员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