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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大病医保托起重症患者生的希望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31日 06版)
    CFP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已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突出,往往一个人得了大病,全家都陷入困境。现在,医改的触角开始深入这一区域。

     

        近日,在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指出,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这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近几年,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障和救助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获得了一些有益经验。

     

        云南玉溪: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建立大病救助机制

     

        新平县平甸乡梭克村村民普云宏2011年7月被确诊得了白血病,到今年1月份先后7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98337.17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过,由于加入了新农合,他报销了83471.1元,其中含大病医疗救助15055.08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4.88%。

     

        普云宏的幸运经历得益于玉溪市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建立的大病救助机制。

     

        2011年,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报销标准的同时,玉溪市建立了大病救助机制,对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和大病患者给予更高水平的补偿。

     

        “大病救助资金在新农合基金中统筹解决,参合农民无需另行缴费。如果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按新农合标准报销后还需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给予50%-60%的补助,年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这样的话,再加上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10万元,最多可报销16万元。”玉溪市副市长杨洋算了一笔账。

     

        此外,玉溪市还针对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给予专门保障。据统计,2011年玉溪共为27名先心病患儿补偿62.67万元,其中新农合补偿52.04万元,民政救助10.03万元,实际补偿比达75.03%。

     

        玉溪新农合的广覆盖和高补偿,让老百姓享受到了实惠。更重要的是,大病救助机制的建立,使当地群众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真正体现了医改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福祉效应。

     

        陕西旬邑:“一站式”服务让困难群众看病更加及时便利

     

        以往的医疗救助需要病人先垫付钱才能住院,过后再报销。而在陕西省旬邑县的医保“一站式”服务大厅,低保户只需拿着供养证和医疗证,不需要花一分钱,就可以先在医院接受治疗。

     

        2010年,旬邑县出台《新型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建立农民重大疾病补助基金,将民政救助、新农合补助、社会捐助、财政资助融为一体。对于难以预付治疗押金的特困群众,按照“核实审查,先期垫付,诊后结算”的原则,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按比例将垫付资金划转至医疗机构,最大限度确保重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太村镇杨坪村低保户张银会的小儿子8岁时就被查出脊柱侧弯,因为没钱做手术,一直拖着,病情越来越严重。2010年8月,听说县上有了《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张银会就带着孩子在西京医院做了手术,总共花费16万多元。按照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政府给报销了8万多元,比政策出台前能多报6万元。

     

        “2011年试运行的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不仅简化了救助程序,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无缝对接,还让农村困难群众看病更及时、便利,也敢看病了。”旬邑县卫生局局长任兴群说。

     

        据统计,《新型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实施后,旬邑县县医院农村低保户住院率一度从过去的1.9%提高到7.5%。截至2011年底,全县共为155人补偿医药费用608.5万元,实际补偿比达到64.5%。其中,五保户实际补偿比达到100%,特困户达到82.5%。

     

        “今年县上又筹集民政、医疗救助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人群医药费的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偿和大额医疗费的补助,争取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任兴群说。

     

        江苏太仓:利用商业保险放大基本医疗保障效用

     

        在太仓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病房里,市民王建精心照料着病床上的妻子顾莉芬。去年春节,夫妻二人骑摩托车回家时突发意外,妻子脑部受到撞击,实施三次脑部手术后依然半身瘫痪、神志不清。3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虽然能报销63%,但10多万元的自付部分仍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值得高兴的是,半年前,他们从太仓社保中心拿到一笔近8万元的补偿金。这笔“救急钱”来自太仓市推出的医保新政策——大病医疗再保险。

     

        为进一步解决像王建家庭那样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太仓市2011年开始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建立起统一覆盖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群的大病保险制度。

     

        “我们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小部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作为2011年度大病保险的承保机构,由其按照招标确定的保险方案、服务标准以及资源投入标准等提供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并承担盈亏风险。”太仓市医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

     

        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社会医保经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太仓市医保的经办力量,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不合理医疗费用和行为的监管。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截至2012年3月底,太仓共有3053名参保群众获得大病保险再次补偿,占总参保人数的3.5‰;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0%和70.1%,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5.2和14.4个百分点。 本报记者 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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