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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高教观察

    教育部严惩论文作假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5日 16版)

        《光明日报》7月19日报道,教育部日前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也不能“幸免”。《办法》指出,如果发现作假,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观察 ●●▲ 由于论文作假的“成本”不高,而收效很大,抄袭、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高校甚至启用了“论文测谎仪”,以测试文章的重合率。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测谎”又成了不少论文作弊网站的服务项目。如今,《办法》的出台让这些不端行为都“有法可依”。专家指出,《办法》是近年来最严厉的应对学术不端的政策,希望能刹住学术界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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