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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60元工作餐接待为何不对外

    作者:徐 娟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18日 02版)

        近期,温州市实施公务接待细则,规定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60元。但据《新京报》7月17日报道,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温州市内,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等并不参照这些规定。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强调,要压缩“三公”经费,控制接待经费,提倡吃工作餐。笔者上网搜寻了一下,工作餐大概可理解为“比较简单的饭菜”。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作餐的规定》明确指出,“工作餐采用分餐制,一般不得陪餐。工作餐不准上价格昂贵的菜肴,不准用公款购买烟、酒。”对照这样的要求,按照当前老百姓的消费标准,每人每餐60元的工作餐应当能够满足正常的接待需求。可为什么这样的接待,只能适用于温州市内,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就不行了?

        这让笔者想起了前些年,四川巴中白庙乡政府将招待费等政府开支全部“裸账”上网,进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第一个“全裸”政府后的遭遇——来乡里的上级部门人员减少了一半,同时,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也毫无进展。按理说,政府把开支“全裸”了,这正是清明的吏治,不料清明换来的却是“软钉子”。

        回过头来看,温州工作餐接待只对内不对外,恐怕也是吸取了这方面的“教训”。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来了,热情接待一番是潜规则,60元的工作餐要达到“热情”的标准,怎么算也不够,所以才有了当地公务员声称的:“新规出台半个月以来,请客吃饭变麻烦了”。更重要的是,如果用吃工作餐这样的明规则来替代接待的潜规则,最终吃亏的可能还是接待单位。所谓“平时无交往,三斤香油淋不透”,等你向有关部门要资金、跑项目时,恐怕也得被“研究研究”。再者,作为下级或下属,一些人宁被潜规则而不要显规则,是因为按潜规则办事可以钻空子、捞油水,少走“弯路”,办起事来既让领导满意,自己也得心应手。

        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权力如果完全按显规则运行,那么权力只能是服务力。也许这不是某些人愿意看到的,因此总有一些人想方设法地维护潜规则,不按潜规则办事的就只能吃“哑巴亏”。由此可见,如果大环境没有改变,温州工作餐接待只对内不对外,不过是折中而无奈的选择,既表明了压缩“三公”经费的初衷和态度,又避免了破坏潜规则而遭到逆淘汰。笔者认为,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温州工作餐接待为何只对内不对外的问题,在整个潜规则体系已经被逼得原形毕露的时候,能否真正引起体制上的重视,并引发治理的意愿,才是问题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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