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参加完辽宁省文艺院团改革成果展演周,上演了歌舞综艺晚会《大河之恋》,营口市艺术剧院又马不停蹄地抓紧排练,准备赴鞍山演出。文艺院团改革使这家昔日“统包统管”、“等靠要”的事业单位,在市场的磨练中快速成长,迸发出无穷魅力。
营口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峰告诉记者,2009年文化体制改革前,营口市歌舞团、京剧团、评剧团演出收入连年下滑,最少时一年仅收入30多万元,每年就靠政府的150万元拨款过日子,连工资都难以保证。改革后,演出收入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演员阵容也从改革之初留下的38人增加到90人。
2009年7月,营口市被确定为辽宁中部城市群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市。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江先后8次到营口调研指导。营口市委、市政府把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一把手”亲自挂帅,全力推动,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4次到文化单位与职工面对面座谈,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并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顺利核销了青年京剧团、评剧团、歌舞团的事业单位编制,组建了营口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在职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改革之初,为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营口市财政拿出2000多万元用以解决文艺院团改革的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并给予新组建的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5年资金扶持,把过去的“人头费”变为文化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增强了院团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针对“人往哪里去”的难题,营口通过“退一批”、“留一批”、“转一批”3种方式,对179名在职人员进行分流和安置。“退一批”——54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允许提前退休;“留一批”——38名骨干人员自愿留在新组建的企业,身份彻底转换;“转一批”——51人自愿申请到市内两区做文化辅导员工作,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文化队伍,另有3人要求买断工龄享受经济补偿,3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按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处理。
改革后,营口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逐步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2011年完成商业演出100余场,实现演出收入260余万元,是原“三团”年总收入的6倍。通过改革,剧院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比改革前有了大幅提高,改革前人均工资待遇不到1500元,改革后人均工资待遇达到3000元。
2010年7月,剧院代表国家赴阿尔及利亚参加了第43届国际演剧节文化交流演出,并获得集体表演金奖和单项演出金、银奖。
高峰说:“现在剧院非常受欢迎,演出一场接着一场,演员收入一年上一个台阶;同时公司有了资本,投资150多万元购置LED大屏幕等设备,演出效果更好了,企业和职工都感到很有奔头儿!”
(本报记者 毕玉才 本报特约记者 刘 勇)
(更多内容见4版《大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