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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8日 星期日

    热点思考

    确立追求实效的创新创业观

    王占仁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08日   07 版)

        创新与创业之间的关系,是近年来学界重点关注和探讨的一个问题。“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创新是创业的灵魂”等观点受到研究者的普遍认同。不可否认,这些观点有着科学性与合理性,然而不少人往往因此对二者的关系产生了一些“僵化”的看法,得出“没有创新就没有创业”的结论。这一观念容易束缚创业者的手脚,不利于创业实践进程,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高度加以重新梳理,使广大创业者既在实践中突出创业过程的创新性特征,又准确把握市场对创新的接受度,确保创新创业的实效性。

     

        关于创新与创业关系的片面认识

     

        关于创新与创业关系的不正确或不科学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把创新等同于发明创造。这是对创新的简单化误解,发明创造只是产生了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距离创新还有很远距离。一些学者指出,创新要做的是“将新的构想通过新产品、新流程,以及新的服务方式,有效体现到市场中,进而创造新价值的过程。”因此,创新与市场紧密相联,是使技术商业化,知识资本化并创造价值的复杂过程,而不仅仅停留在新的发明或新的创造。在这方面最为经典的例子就是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所举的爱迪生与电灯泡的故事。众所周知,爱迪生并不是电灯泡的唯一发明者,英国物理学家斯旺发明的电灯泡在技术方面甚至比爱迪生的要好。但是,爱迪生做的事情不止是发明电灯泡这项新产品,他做的是创造了一个电力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斯旺只是一个发明家,而爱迪生却是一个创新者。

     

        其二,把创新窄化为技术创新。由于常识性问题,大家一提起创新就非常自然地加上“科技”二字,无意之中窄化了创新内涵,实际上创新还包括社会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这些“科技含量很低甚至‘零科技’的创新,不但机会更多,而且效益更大”。创新作为创业的本质和灵魂,并不是单纯地鼓励创业者进行高科技创业,创业者可以选择的创业类型有很多种,既有复制型创业、模仿型创业,也有安定型创业和冒险型创业。

     

        其三,将创新与模仿完全对立。很多人一提起模仿,总是将它与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剽窃别人的既有成果相联系,这实际上是个误解。学者Levitt早在1966年就提出了“创新性模仿”概念,并旗帜鲜明地指出,学术界在把创新作为顶礼膜拜的神的同时,却忽略了模仿的重要性。在市场上模仿是一个比创新更为广泛的现象,而且大多数创新并不包括突破性的发明,有些“模仿不仅是重要的学习机制,也是重要的创新机制。”

     

        从全新视角全面把握创业的创新本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创新与发明有着本质区别,与模仿也有着密切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创新是创业的本质和灵魂,而是说我们在强调这一传统看法时应该从“创业动机”、“创业者的创新认知”和“市场对创新的接受度”等角度加以重新审视。

     

        第一,从创业动机的视角来看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决定着创业企业的成长潜力。创业动机是引发创业行为的源头。全球创业观察(GEM)项目从创业动机的角度把创业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产生于生存的动机,由此导致的创业活动被称为“生存型创业”;一类产生于机会的动机,由此导致的创业活动被称为“机会型创业”。该研究结果显示,两种类型的创业不论在产品的新颖性、市场的竞争性,还是在增长潜力方面,都有着很大差距,生存型企业由于普遍没有创新或是创新性不足,导致增长潜力很弱。所以,从创业动机的视角来理解创新与创业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创新,创业便缺乏潜力,而缺乏潜力的企业,很难成为“高成长型企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亦非常有限。

     

        第二,从创业者的创新认知视角来理解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是创业者的重要特征。学界认为,只有倡导实行创新活动的创业者才是企业家,否则只是一般的老板,不能享受企业家与创新者的桂冠。创业学研究者将创业者与一般的企业主区别对待,将一般的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区别开来,认为“虽然所有的创业者都开办新企业,但并不是所有新企业都属于创业。”创业具有快速成长的显著特征,而创业者的共同特征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创造机会。对于创业者来说,他们要想维持优势,唯一方法是持续不断地创新,并且其创新不能只体现在产品上,更要体现在商业活动的所有方面以及持续不断的增长率上。

     

        第三,从市场对创新的接受度视角把握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市场是决定创新成败的试金石。彼得·德鲁克认为一项创新的考验并不在于它的新奇性、科学内涵等,而在于推出市场后为顾客接受的程度,也就是能否为市场顾客创造出新的价值。我们在创业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可以看到实际存在的创新与创业关系的“悖论”,即“无创新型创业”的成功和“创新型创业”的失败。市场对创新的接受度既决定着一项创新的必要性与社会需求,更是以终极评价者的姿态决定着以这项创新为基础的创业能否成功。

     

        确立追求实效的创新创业观

     

        创新与创业的共同本质在于创造价值,这是追求实效的创新创业观的核心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确立创新创业的实效观。

     

        一是不为形式而忘记实效。检验创新成果的最终标准是市场,如果一项创新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或者是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即使形式再为新颖也是没有用处的。确立追求实效的创新创业观最为根本的目的在于解放创业者的思想,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创业无定式,更无定法,但是有定律,这个定律就是创造价值。

     

        二是不为原则而忽略实效。在创业过程中强调创新原则,是因为没有创新,创业便缺乏潜力,而缺乏潜力的企业,很难成为“高成长型企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就非常有限。但是坚持创新原则并不排斥其他形式的创业。“创新性模仿”也可以使创业成功;自己没有创新的时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鉴和利用他人的创新成果也是可以的;自主创新的关键在“主”不在“自”,只要以我为“主”,创新可以不必出于“自”。

     

        三是创新创业重在追求实效。在对实效的追求方面,创业与战争有些相像。战争的基本原则不是“攻城略地”,而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因为“存地失人,人地共失,存人失地,人地共存”。正是基于对创新创业实效的深刻理解,“创新的目的不外乎是想提升企业的获利能力,并增加员工的报酬。”创造新价值也是检验创新创业实效的唯一标准。当然,这里的“价值”不单纯指财富,还包括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研究》[09JZD0034-2]及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广谱式”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12YJA880121]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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