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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5日 星期四

    国是聚焦

    助残,如何加力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05日   14 版)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早在1990年,我国就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如何?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平等保护?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式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本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在山西省进行了专题采访。

     

        保障基本生活:民生项目应向残疾人倾斜

     

        在山西省代县上馆镇大烟旺村的果园里,54岁的籍名福正在料理果树。

     

        26岁那年,籍名福因为一次意外失去了小腿,落下了终身残疾。县残联、民政等部门非常关心他的生活,给他办理了低保,并两次为他更换了假肢。后来,籍名福响应号召承包果园,走上了致富路。“如果不是政府的帮助,我不会有今天。”他说。

     

        2011年,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忻州市政府对6050名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补贴,并大幅提高了残疾人低保金水平。

     

        “不管怎么穷,我们都要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忻州市市长郑连生说。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近年来,得益于各级政府的努力,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

     

        然而,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生活水平仍然有明显差距。数据显示,2010年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总体上,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仍然突出。

     

        “作为贫困地区,忻州财力非常有限,国家倡导的一些优惠政策未能完全落实,社会保障的标准也比较低,体现不了对残疾人‘特惠’的要求。”郑连生坦言。他建议,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

     

        “由于基础比较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各项事业中的‘短板’。”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表示,将进一步统筹和整合社会资源,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把残疾人作为社保资金安排的重点,将民生项目向残疾人倾斜。

     

        增加就业岗位:税收优惠政策亟待调整

     

        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

     

        太原市市长廉毅敏介绍,全市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为56000多人。太原市注重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公益岗位配备了74名乡镇、街道残疾人助理员,同时为95%的行政村和519个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这既解决了一些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也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廉毅敏说。

     

        执法检查发现,福利企业数和安置职工人数“双下降”的局面,并不是个别现象。近几年,山西全省福利企业数持续减少,从最多时的1600多家减少到现在的500多家,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则从3万多人减少到不到2万人。

     

        山西省民政厅副厅长何耀光认为,“双下降”的局面部分是源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加大了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力度,同时规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税收额度不超过3.5万元。“这给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压力。”

     

        山西省国税局一位负责人表示,2007年出台的新政策在当时是适用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成本的提高,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已逐渐减少。他建议,国家应适当提高福利企业退税额度,并建立一套自然增长机制,引导和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但实际上,残疾人就业仍然困难,不少单位都未能落实“1.5%”的刚性要求。有的单位明明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但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招收残疾人。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残疾人怎样参与社会?我看就是一条:就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在执法检查中强调。

     

        发展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标准须明确

     

        在平遥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教室里,几个聋哑学生正在练习画画。他们专注的神情,看上去与正常的孩子并没有什么不同。这所学校主要接收聋儿、智残儿,是晋中市3所公立特教学校之一。

     

        晋中市市长吴清海介绍,全市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下一步将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据了解,近年来山西省特教事业快速发展,现有特教学校51所,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卓玉表示,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特殊教育仍然是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国家目前没有特教经费投入的明确要求和办学经费的明确拨款标准,特教经费投入标准低、不到位。经过调研,他认为特教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应是普通学生的4倍,建议国家尽快予以明确。

     

        另外,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以后,要向两头延伸。但山西省尚没有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高中阶段特教学校配备不足,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不够,不能满足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

     

        稳定教师队伍,是特殊教育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2011年开始,太原市大幅提高了特教学校特教职工的特教津贴,特教教师每月比普通教师人均收入高出800元左右。

     

        “老师们都很兴奋,能够安心工作了。”太原市杏花岭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校长郑富梅说。

     

        郑东升是忻州市唯一一所特教学校的副校长。他表示,学校非常缺乏美术、计算机等专业的师资。“建议国家能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同时在评定职称等方面,专门开通特教系列,提高其地位。”郑东升说。

     

        (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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