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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观点新闻

    医院应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4日 02版)

        李林康(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本报讯(记者李建斌、邢兆远)“医疗卫生机构权力资源集中,自由用权的空间很大,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和医护、管理人员用权不慎,自律不严,发生收受回扣、‘红包’和索贿受贿等商业贿赂案件。”在日前召开的山西省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晋中现场会上,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李林康表示,公立医院应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规范操作。

        公立医院拥有很多权力资源,其中,职务权力包括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执业权力包括临床诊断、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等,如何建立符合公立医院实际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李林康指出,从2011年起,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创新性建立起“廉洁风险清单”,梳理清晰全院职务权力、执业权力结构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并针对性推出“廉政体检”、“家庭助廉”、“医德查房”等多项举措,凸显患者对执业行为评价的主体地位,为建立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模式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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