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经过三次审议,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出境入境管理法。针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问题,法律通过严格签证签发制度、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调查遣返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予以预防和解决。
出境入境管理法共8章93条,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调查和遣返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法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根据现行做法,认定外国人非法就业应当以是否取得劳动报酬为前提,实践中认定、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取消了是否取得劳动报酬这一认定前提,规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从而使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法律同时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限期出境;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离境的,可以遣送出境,且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此外,新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普通签证中增设了“人才引进”类别。专家指出,规定专门的人才签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引智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