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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25日 星期一

    国学漫谈

    周人祭祀 殷先王考

    孟凡港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25日   15 版)

        1977年,在陕西省岐山县凤雏村出土了一万七千多片甲骨,卜辞内容涉及到周人早期的祭告、祈年、田猎、征伐等活动。其中,H11∶1、H11∶82、H11∶84与H11∶112等四片甲骨记载了周王在文武丁、文武帝乙宗庙里祭祀殷先王成汤、太甲等事。如H11∶1记载:“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祭成唐(汤)……”H11∶82记载:“……文武……,王其邵帝天□,典册周方伯……”H11∶84记载:“贞:王其拜又(佑)大甲,册周方伯……”H11∶112记载:“彝文武丁□贞,王翌日乙酉其……”周人祭祀殷先王之事,不仅见于甲骨卜辞,在先秦文献中也有记载。如《墨子·非攻下》云:“武王乃攻狂夫,……王既已克殷,成帝之来,分主诸神,祀纣先王,通维四夷,而天下莫不宾焉。”可见,这种祭祀不仅发生于先周时期,也存于灭商之后。那么,作为姬姓的周人为何要祭祀子姓商人的先王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其一,从祀典制度上看,这一行为乃是基于三代的命祀制度及中国古代“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祭祀原则。

        命祀是一种实行于三代的祀典制度,在《左传》、《周礼》等先秦文献中都有记载。它要求邦国、都鄙等必须遵从王室之命进行祭祀,若是违背,则会受到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臣民在神明的监临下对王室惟命是从,不敢背叛,从而把政治上的依附关系在宗教仪节上也体现出来。类似事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卫成公命祀夏先王相,宁武子以周室命祀拒绝,云:“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杨伯峻对此解释说:“‘间’借为‘干’,犯也,违也。……盖诸侯之国所当祀者,由周王室命之。卫国之所当祀者,为成王、周公所命,今祀相,在命祀之外者,故云犯成王、周公之命祀也。”再如,《左传》僖公五年记载:晋灭虞,“修虞祀”。孔颖达疏曰:“虞受王所命之祀。”由以上可推知,作为臣服于商的周邦,奉命在周原为殷先王立庙并加以祭祀,这完全是附属国对宗主国的礼制。

        另外,从文献记载来看,族姓上的区别并非作为古人制定祀典的根本原则,而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功泽遗利于民人后嗣。《淮南子·氾论训》说:“炎帝于火,死而为灶;禹劳天下,而死为社;后稷作稼穑,而死为稷;羿除天下之害,而死为宗布。”先秦时期的祭祀对象,多是有功德于民的煌煌烈祖、赫赫名王,从五帝、殷契、周弃,到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等,他们均因生前有功泽于民,死后被列为祀典之神,而并无族姓上的限制,这就证明了“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祭祀原则。无论是商王朝的建立者汤,还是经过“桐宫悔过”而修德厚生的太甲,为周人所祀,乃情理中事。

        其二,从血缘关系上说,商周同祖,再加之商周之间的姻亲关系,这种祭祀也是有必要的。

        据有关文献记载,商周本是同祖。契和后稷同为帝喾之子,又分别是商人与周人的始祖。对此,王肃、孔晁称:“虞夏出黄帝,殷周出帝喾”。(《礼记注疏》卷46)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也说:“殷周皆帝喾后”。正因商周同祖,遂有商周同尊禘帝喾之事,如《礼记·祭法》记载:“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在同祖的基础之上,商周又有着姻亲关系。在中国古代,婚姻关系总是和政治关系联系在一起,联姻则意味着政治上的联盟。先周时期,周人为了壮大自身势力而联欢殷人,同时殷人亦欲倚周人而安抚西疆,商周二族遂实行联姻,这在文献中有所反映。商王娶周邦之女,如郭沫若《甲骨文合集》记载:“贞:帚周”。殷墟卜辞中常见“帚某”,通常情况下,这些“帚某”多为殷王之妻。此“帚周”,则说明周邦之女嫁给商王为妻。同时,周王也娶商室之女,如王季娶商朝畿内贵族之女大任、文王娶帝乙之女大姒。《诗经·大雅·大明》记载此事云:“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诗中满腔热情地赞美了这两桩婚事,指明了王季之妻、文王之母大任,是从商族挚仲氏娶来,而文王之妻大姒,所谓“伣天之妹”,即帝乙之女。如此以来,周邦王季、文王与殷商王室及畿内贵族结成秦晋之好,形成了舅甥之国,产生了血缘关系。

        既然商周同为帝喾之后,又存有姻亲关系,那么,周王在宗周建立殷先王宗庙并进行祭祀,盖礼当若此,不应以“非族”、“非类”视之。

        其三,祭祀殷先王,乃外交策略之需。

        在灭商之前,岐周作为殷商的一个属国,为了壮大自身实力,在外交上采取多项措施以结好商王。如《吕氏春秋·顺民》记载:“文王处歧事纣,冤侮雅逊,朝夕必时,上贡必适,祭祀必敬。纣喜,命文王为西伯,赐之千里之地。”那么,在周原立庙祭祀殷先王,也应作为讨好商王的一种外交策略。孔子曾云:“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何晏解释说:“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也。”意思是说,并非自己的祖考却予以祭祀,目的是为了谗求福祉。由此可以推知,周文王在周原建立殷先王宗庙而祭之,目的也是为了谗求福祉。当然,这种祭祀以谄媚殷鬼(殷先祖)为旗号,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谄媚殷人,以获得自身发展时机。在灭商之后,周人对殷先王的祭祀并未停止,此时的祭祀活动,则变成了一种稳固统治基础的手段。

        总之,凤雏甲骨与先秦文献中都记载了周人祭祀殷先王之事。周人之所以要祭祀殷先王,是基于三代的命祀制度及中国古代“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祭祀原则。同时,商周本是同祖,再加之王季、文王相继娶商朝畿内贵族及商王室之女为妻,与商朝结成甥舅关系,周人也因此与殷先王有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另外,周人立庙祭祀殷先王乃是投殷人所好,是其外交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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