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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镜头对着老百姓

    江苏用法律帮助弱势群体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3日 15版)
    资料图片

        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原因面临着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困难,影响了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事业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公益事业,江苏10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律援助崇尚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帮助很多困难群众打赢了官司,解决了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

        援助外出务工人员是重任

        江苏省江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桂雨讲了一件跨六省维权追踪的事:前些时,江都人沈某带着家人驾车进入山东路段时,因大雾弥漫,就把车停在一辆货车后面等候。这时,一辆重型半挂车从后面撞上了沈某的小客车,两辆货车的前后挤压,车上6人死亡,一人重伤,这起6死1伤的车祸殃及3个家庭。事故发生后,江都市司法局快速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我组织律师团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多次前往山东苍山、辽宁锦州、江西抚州,历尽艰辛,终于取得了第一手证据材料。由于受援人有11名,案件诉讼费高达38000元,我们及时向法院申请缓缴诉讼费,得到法院支持。立案后,受害人家属无力交付保证金、5名死者为农村户口,但我们据理力争,提供了5名受害人长期在城市务工的证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判决赔偿5个家庭共222万余元。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较好地体现了法律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协作 助力法律援助

        在南京市安德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墙面上挂着三幅受援群众的锦旗。这所约20平方米的两间小房,发挥着“宣传阵地、服务窗口、维权帮手、精神家园”的作用。2011年,该站接待进城务工人员法律咨询6100人次,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1件,并讨回欠薪830万元。

        “如何确保权益受到侵害的进城务工人员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基金会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重大案件、突出对最困难群众帮助’的原则,和法律援助机构合作,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开通‘快速通道’,将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点出了援助进城务工人员的重要性。2011年江苏省首次社会组织评级中,荣膺“5A级中国社会组织”的有6家,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就是其中一家。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道路上,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孜孜不倦地努力着,为各类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2007年成立的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迄今已资助办理案件365件,惠及受援群众13000多人。资助案件的范围除进城务工人员讨薪、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纠纷外,近期又扩大到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案件类型。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表示,我们要确保善款全部用在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的受援者身上,为贫者、弱者、残者和其他受援者伸张正义。

        法律援助机制不断创新

        10年来,江苏省各地从实际出发,优化法律援助资金、法律服务人员等资源配置,形成了专职律师、执业律师和混合式服务三种模式。他们将信息化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的抓手,率先建成了法律援助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得到司法部的推广。在创新评价机制上,全省建立了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群众满意度99%以上。

        经费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江苏省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10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大量法律援助资金,江苏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每年拨出1000万元补助经济困难地区。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0余年来,江苏省共建立省、市、县(区、市)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20家,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接待解答群众咨询239万人次。

        (本报记者 任生心 通讯员 罗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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