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律郎沈既济上选举议,以为:“选用之法,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今选曹皆不及焉;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词、俯仰而已。夫安行徐言,非德也:丽藻芳翰,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执此以求天下之士,固未尽矣。”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唐纪》四二
自古以来,选官用人乃国家大事。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在发展教育的同时,不断探索建立了一套考试与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勤奋读书的传统,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唐代史学家、协律郎沈既济所言,认为当时的选用之法偏离了——德、才、劳的考察。但是古代的选用制度是否真的无法体现德、才、劳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今天我们同样可以通过较为合理的考察制度来考察官员的“德、才、劳”。了解被选拔者的实际水平和能力。
如笔试。笔试可以通过合理的题型设置,通过选择、论述等方式,将考核的内容与被考核者将要担任的工作职位相结合,以其客观性和广博性,检测应考者工作所需的每一种能力。只要考核成绩好,他大体是能胜任工作的。这便是对才的考核。
如面试。相对于笔试而言,面试也是发现人才的重要方法。面试可以随机应变、灵活掌握。欲考察其学识,可提问各种知识;欲考察其能力,可问各种富有机敏性的问题;欲考察其社会经验、成熟程度和性格、风格,则可施以各种“压迫性”问题;欲考察其组织才能和领导才能,则可以问诸如人事组织原则和用人制度细节;并可了解其家庭生活等个人情况。如,已成家的人较尚未成家的人更有责任感;一般情况下,一个能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勇于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在工作上也较会勇于负责。
可见,通过采用合理的考试方法、考试内容,是可以对一个人的“德、才、劳”进行考核的。关键在于,仅仅依靠考试来进行全面有效的人才考核,是不全面的。考试只是选拔和考核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把考试与工作效果评估相结合,才能做到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