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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有话要说

    大学校长只能任两届?

    □ 胡乐乐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06日 15版)

        近日,广东省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高校校长连任不能超过两届,且有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应该说,这个文件的用意是好的,旨在避免长期任职可能导致的诸多中国特色弊端。但笔者担心,短期任职恐怕成就不了教育家式的大学校长——有任期和年龄期限,到期就得走人,必然会让校长们趋向追求短平快的成绩,而不是长远的办学目标。

        若要想让大学办得好,中外经验都告诉我们,只要热爱校长工作,有治校能力,得到大多数师生的拥护,且清廉,那么就让他持续干下去,这不仅大大有助于大学办学理念和治校政策的稳定、可持续性,而且还大大有助于校长的职业化和教育家化。外国的先不说,我国公认的教育家蔡元培1916年12月起任北京大学校长,连续任职长达11年7个月,并于1929年9月再度出任这一职务。另一位公认的教育家梅贻琦,则曾任清华大学校长达17年之久。

        再看国外,哈佛大学是举世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其校长任期和年龄也都没有限制。1636年建校至今,哈佛总共28任校长中,有11任校长病故在任上。第9任校长霍利奥克在任职32年后,于80岁高龄在任上离世。第21任校长艾略特更任职长达40年。

        由此可见,限制大学校长任职时间和年龄,显然是舍本逐末的。窃以为,与其在任职时期和年龄上做文章,倒不如在切实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包括从制度上确保遴选出优秀的校长人选,并有效约束其权力的行使。否则,再怎么限制大学校长的任职时长和年龄,也无助于从根本上改革和发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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