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职扩招背景下,如何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以提高职校学生的数量和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就干预个体教育选择的多重因素而言,文化观念因素、学校内部因素以及家庭因素的影响力度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政策因素的制约。因而,政策调控与制度创新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有效路径和现实选择。
策略一:变“终结”为“过渡”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要“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然而迄今为止,职业教育尚未形成纵向一体、横向沟通的完整体系,甚至表现出“终结性”强于“过渡性”的特点。
首先,对“三校生”升入高职的名额限制,阻碍了中职与高职的有序衔接。目前,普高生占据了高职生源的绝大部分,而接受了正规职业教育的“三校生”“对口升学”的机会却逐渐减少。无疑,这种政策实践使得职业教育的“终结性”特征更为明显。其次,高等职业教育却与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有着鲜明的“高下之别”,使得中等职业教育的“过渡性”特征更加模糊。另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职沟通”。目前只是架起了普高生进入高职的单边桥,而职校生进入普通高校的道路还未铺就。
要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普职沟通、中高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也必须打破对“第一学历”的过度推崇。台湾地区技职教育之所以一度得到个人及其家庭的认可,与台湾地区用人单位承认求职者的“最后学历”直接相关。企业用人往往更加关注求职者最后学历的授予院校及本人的工作经验。这与目前大陆地区重视“第一学历”的情况截然不同。前者使得职业教育表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只要学生有需要便可以继续深造,而职校毕业的经历不会影响学生的发展,反而因为拥有一定的实务技术能力还会为今后的发展助力。后者则在现实中将职业教育演变为“终结性”教育,接受了职业教育就意味着很难再有机会去实现身份置换和向上流动。既难以满足“生计需求”,又不能满足“发展需要”,这样的职业教育自然不会成为人们的理想选择。
策略二:创造“资格空间”
在我国,要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保障,就必须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职校学生创造和拓展“资格空间”。
第一,必须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衔接。这就要求职业学校要在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体现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内容,在实际教学中渗透职业资格认证标准。
第二,应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管理机制。当前职业资格证书“证出多门”的现象表明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已逐渐被异化为各行业部门争取利益的工具。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出台法律法规确定证书考核机构,完善监督机制,以确保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三,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未能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的用人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代表性与说服力,提高其市场信任度,使就业准入制度落到实处。
策略三:规避“庸才沉淀”
或许我们都曾看到过这样的现象:在一个单位内,优秀人才留不住,平庸之辈往往留下来。这种情况会使得一些单位失去活力,效率低下。厉以宁教授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庸才沉淀”。不可否认,当前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也存在着上述情况,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就必须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尽可能地规避“庸才沉淀”。
首先,应转变培养方式。对“双师型”教师的职前培养也应有别于普通师范教育,职教教师教育机构的从教人员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另外,职业师范院校的招收对象应以有工作经验的人群为主,而不是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同时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也需要依据“双师型”教师的成长规律、形成机制、发展阶段、知识基础等进行改造。也就是说,职校教师的职前培养应当理论与实践并重,以避免从教之后“纸上谈兵”。
其次,应完善配套政策。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双师型”教师评聘制度、继续教育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这些制度缺陷严重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
长久以来,我国职业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基本上都是遵循普通院校的评定标准,评审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技能的倾向十分明显。要加强职校师资力量,就必须改变传统的以普通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标准来衡量职校教师的做法,出台为职校教师专门设定的职称评定制度。同时,也应适当增加可以体现“双师型”教师特点和优势的评审条件,对“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策略四:有“职业”有“教育”
为了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近年来我国专门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提出将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目标。然而这项惠民的资助制度却因配套政策的缺失而为一些投机分子所利用,成为了一些地方和学校的“生财之道”。为了获取利益,在部分职业学校出现了“有‘职业’而无教育”的现象,即职业学校无视理论教学的必要性,只进行短期的职业培训,甚至取消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直接把学生送到企业顶岗,以降低人才培养成本,欺骗学生谋取利益的行为。那么,如何避免这种现象?
一是要明确“以就业为导向”的真正涵义。国家所倡导的“就业”确切地说是指“良性就业”或“就好业”,不是将职校生变为廉价劳动力而是赋予学生在本领域就业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是盲目追求就业率,对于那种忽视应有的理论教学和培训将学生送到企业打工的行为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是必须从政策层面规范校企合作。在我国,关于校企合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陷。目前,那些经常接受职校生实习的企业是否达到了实训场所的基本要求,是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否在利用学生谋取利益都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名副其实的校企合作。
当然,上述构想的实现有赖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而目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避免“有‘职业’无‘教育’”现象的蔓延,要知道,“质量”和“信誉”才是确保职业教育生生不息的源泉。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