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张蕾)教育部、卫生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将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增设医学院校,不增设临床医学专业点;将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服务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临床医学专业点的招生数量,对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省市、高校缩减招生数量。
《意见》表示,除了逐步建立“5+3”(五年医学院校教育加上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还应着眼培养少而精、国际化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并按需办好三年制临床医学教育,以培养农村实用型助理全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