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的问题,实现减损增供、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促进增收的目标,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大幅度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日前,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为何要实施这一补助项目,补助项目的资金规模是多少,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哪些,项目今后将如何实施?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今天专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当前,我国为何要出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负责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环节。多年来,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行完成的比重超过农产品产量的一半,有的品种甚至高达80%以上。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大量的产后损失,不仅严重侵蚀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也给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带来了压力和隐患。特别是产后损失大的农产品主产区,多为我国中西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增收困难的地区,解决这个问题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因此,通过国家财政的适当扶持,帮助农民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对于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记者: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负责人: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二是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在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的重点省区集中布局,并尽可能在重点乡镇、村屯连片建设,整体推进,争取建一片成一片。三是“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的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2012年补助项目资金规模是多少?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哪些?
负责人:今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
2012年补助项目的实施区域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奖补对象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规定每个农户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数量不超过两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奖补范围是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设施,共18个具体规格。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是,按照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比例实行定额补助。
记者:请问补助项目实施程序是什么样的?
负责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程序是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再在村级公示7天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
记者:农财两部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方面有哪些举措?
负责人: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对项目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程序方法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实现补助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农业部组织专家编制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技术方案》,对各类设施的技术特性、技术参数、技术图纸和验收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4月下旬,农业部举办了培训班,对今年实施项目的所有省区及县市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项目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培训。此外,农业部还组织开发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各级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每座奖补设施的有关信息,实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今后,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项目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本报记者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