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群(中共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
针对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青岛市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规范相结合,治理惩戒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促进教育和治理可持续、有成效。
树立道德标杆,激发道德自觉,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我们在青岛市大力弘扬“乐于助人、大爱无声”的“微尘精神”和“文明自己、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红飘带精神”,让一个“微尘”演化为“一座城市的良心”,让一条“红飘带”发展为人人“心中系起红飘带”。
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是重要手段,制度规范是根本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青岛是一个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市,一段时间市民对有的水产品质量心存疑虑,对此,我们先后建立了主体准入制、来源溯源制、质量抽检制、网格巡查制、自律承诺制等制度规范,并对全市水产品生产和市场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健全监督评议机制,促进教育和治理可持续、有成效。教育和治理能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由群众来评价。我们充分发挥“行风在线”、“民生在线”、“青岛纠风网”等“两线一网”作用,全方位、全天候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坚持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在党政机关开展“争当岛城先锋岗”活动,党员干部要做全社会的道德表率,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