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政策长期以调剂余缺、保护国内产业和促进出口为目标,近年来则调整为以贸易平衡为目标,但对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却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应进一步调整进口政策的目标和功能,推动国内产业转移和结构优化升级。
进口政策未能对
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应有作用
进口在推动国内区际产业转移和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进口和进口政策难以适应这一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进口政策目标定位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着重强调进口对国内产业的竞争与冲击,进口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调剂余缺和保护国内产业,或者是为了出口而进口。这种进口政策亟须进行功能转换,从促进贸易平衡转到充分利用全球市场和资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上来。二是进口的技术溢出效应不高,对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不明显。具有显著技术外溢效应的资本品进口在我国货物进口中的比例较低,外资企业在我国技术进口中占主导地位,中资企业技术进口、消化与再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国内企业生产的高附加值产品远落后于外资企业,产业竞争力较弱。三是进口及进口政策未能有效服务于内陆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进口比例严重失调,进一步加剧了区域间产业发展不平衡。对东部地区的进口政策优惠严重阻碍了加工业及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阻碍了我国区域间产业联动格局的形成。四是生产性服务进口规模偏小、结构落后,未能对制造业升级产生有效支撑作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困难重重,表面看是制造业本身的问题,实质上则是服务业的问题,尤其是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我国服务贸易进口无论从规模还是结构看都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适时调整进口政策,
推动产业转移结构升级
一是进行结构性进口关税政策调整。逐步取消对资源、能源、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关税;完善海关进出口税则编码和高新技术产品税号管理政策;对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实施“绿色通道”计划,缩短验放时间,简化手续,推动进口便利化。二是建立技术进口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一体化政策体系。设立专门的技术消化创新基金,统一引进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组织科研机构联合攻关,产学研进行联合消化吸收与开发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口技术。三是建立进口与地区间产业转移结构升级的促进机制。建立东、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间加工贸易合作与转移机制,以市场为基础实现地区间产业链分工;加快在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立保税物流产业体系;按照区域编制产业导向目录,对于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的加工贸易业务,优先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配置;积极实施符合WTO规则的补贴措施和其他进口优惠政策。四是建立进口和利用外资互动机制,促进产业转移结构升级。通过调整相关进口政策积极引导外资企业转型,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通过调整进口、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建设等相关政策,引导外资企业从出口导向转向国内市场,从利用我国的成本优势转向挖掘人才优势,从被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转向主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市场建设,从制造基地转向国际性研发设计营销平台。五是建立进口与海外投资互动机制,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动国内产业转移结构升级。加快资源类产业的海外投资布局;鼓励国内资源消耗大、能耗高、生产成本高的企业向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此类产品进口;鼓励国内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与发达国家相关企业进行投资合作,并对相关产品实行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六是建立进口贸易自由化的评估与利益补偿机制。监测重点、敏感货物的进口数量和价格变化,评估分析其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发布预警报告,提出应对预案;当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时,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当外国政府、企业不正当竞争造成我国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益受损时,对其受损状况进行评估并在WTO规则内提供补偿。
(作者张汉林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研究”首席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杨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