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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保险费支出占年收入的5%—15%为宜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3日 10版)

        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温源)保监会今天下发《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倡导消费者要按照自身需求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公告》介绍了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知识,提出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根据需求匹配购买对应的产品。建议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消费者应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公告》提示,消费者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一般来说保险费支出占年收入的5%—15%为宜。由于人寿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公告》建议消费者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避免退保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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