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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10日起丢失实名制车票可补办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3日 10版)

        本报北京5月2日电 记者王小润今晚从铁道部获悉,铁路部门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10日出台措施,解决实名制车票丢失后的挂失补办问题。

        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的措施主要是:旅客购买实名制车票后如丢失车票,在不晚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可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旅客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应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名称。

        车站在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

        铁路部门提示,为规范旅客实名制购票乘车秩序,在验票过程中,发现票、证、人不一致的情况后,按无票处理。旅客应凭证购票,妥善保管车票,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进站乘车,不要购买他人的车票,以免上当受骗,影响出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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