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稳定和党的执政安全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事关改革成败和经济社会持续繁荣。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科学研判,不断增强防范能力。从总体上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数是利益矛盾激化的结果,但是并非所有的利益矛盾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是难以避免的,但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防范的,即使出现,也可以引导它向良性方向发展。因此,正确处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首先必须加强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具体表现进行前瞻性研究,科学分析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出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积累、激化的结果。既有深层原因,也有表层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我国新旧经济体制矛盾交织,是形成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历史根源;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困难群体客观存在,是形成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直接诱因;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和网络舆论对政府权威带来的新挑战,是形成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社会成因;社会转型不良心态和多种思想观念并存,是形成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思想源头。只有客观地分析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具体表现,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找出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出妥善处置的途径,积极主动地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利益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是牵动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敏感问题。利益观是一个人对利益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别,产生利益矛盾。部分社会群体受狭隘的平均主义利益观影响,对利益问题认识不足,容易引起价值观的冲突和心理的失衡,产生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近年来,一些个人、团体甚至极个别政府部门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非法侵犯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引发的利益矛盾时有发生,诱发群体性事件逐步增多。因此,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正确处理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的关键环节。要大力提倡以人为本,正确认识个人、局部、眼前利益与国家、全局、长远利益的关系,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共识。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加强正确利益观的宣传教育,规范和引导不同社会群体的逐利行为。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先富”与“后富”,努力消除“等要靠”、“仇富”等畸形利益观,从而积极主动地创造财富。要培养社会各群体的自立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形成合法合理和公平公正处理利益矛盾的观念。特别是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研究,进一步多维度审视和探究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为正确处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关键是社会管理缺位、滞后,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合理合法伸张和有效维护。为此,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为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健全申诉、信访、人民调解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政府部门尤其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各种利益矛盾及时、有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坚持社会热点滚动排查制度,建立超前介入预警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反映诉求,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避免矛盾和冲突在一些领域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或者避免相关社会成员与政府直接对抗。当前尤其要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事业单位重组改制过程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是硬道理。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利益矛盾产生的根源。当前的利益矛盾,大多数是发展中的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快发展。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尤其要改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防止社会困难群体因利益受损而产生仇富、仇官和叛逆心理,参与或激化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统筹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通过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逐步理顺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财产拥有等方面的关系,并保持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因分配结构失衡而使利益矛盾激化,诱发群体性事件。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执笔:刘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