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于中国高等教育来讲,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由于1952年院系大调整,今年我国多所高校都迎来一甲子的华诞。同时,随着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目标的高等教育改革也进入“深水区”,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前进任重道远。在这个承前启后的节点上,中国的大学校长们在思考什么——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构建一个现代教育法律体系
记者:1952年,许多大学组建,进而形成了我国当代高等教育体系。60年来,各院校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支撑。规模扩大之后,当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重中之重,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已经开始试点,中国政法大学作为试点高校之一,您认为应该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当时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1983年,学校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我们的校庆是在5月份,算是“同龄校”中生日比较早的。
十多年前,我在武汉大学教务部工作的时候,就曾提出要研究现代大学制度。那时候主要是从法学、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觉得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大学似乎也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后来关注现代大学制度的人越来越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把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上日程,并开始在一批高校试点。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二是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三是大学内部的关系。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构建一个现代教育法律体系,用法律制度明确厘清上述三个关系,就上述三个关系作出规定。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起来的,已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已经基本建立了我国自己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应该看到,有些法律规定已经和当下的实际生活不相符了,必须进行完善和修订,比如,1980年制定的《学位条例》是根据30年前的情况制定的,现在实际生活的情况已有很大的变化,因此,该条例需要重新修订。而且,有些教育领域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需要加紧制定。
现代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导致很多教育上的事情通过政策文件的方式来推行,从而导致有时候实际做法和法律规定不一样,比如当政策文件和法律有矛盾的时候,那么就产生了一种法律似乎可有可无的误导。这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记者:有的人会觉得法律还不健全,或者明显不符合当下现实生活,但是事情要办,就先做了再说,“自我体谅”或者“期望被体谅”,事实上这种“体谅”的情况也有。
黄进: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通过修宪列入这一规定就是明证。而且,2011年我国已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种背景下,在社会的平稳发展时期,政府也好,大学也好,官员也好,老百姓也好,做事都要首先依法办事。对我们教育界而言,有了教育法律法规,就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从上到下包括教育部,整个教育界都要依法办事。如果这个法有不完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那就要及时地修改,与时俱进。但在没改之前都要按照法律办,这一点很重要。
坦率地说,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制度肯定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我也认为需要改。但它们毕竟是我们改革开放后逐渐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家首先要遵守,要按规则办事,然后才能够说把不好的改过来。对于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要提意见,要改,而且要及时改!这些都是应该的,但是在没改之前就要按照法律办事。改革开放初期,那时候没有法律制度,不讲规则,当然可以以改革的名义破除一些藩篱,摸着石头过河。但现在是有法,而且这个法也是我们在实践中花很长时间总结出来的,也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大家都要有守法意识。当前,依法办事(也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法律制度不完善而言,在全社会、全民中倡导依法办事更重要、更关键、更紧迫。
构建现代教育法律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大学的关系,明确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大学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前提。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教育制度,要用法律把它很好地确定下来。比如说,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主要应该通过法律、拨款、监管、评估等方式进行,而不是直接管理许多细微的、本应该由大学自己管理的事情。政府管的太多、太全、太细,难免会有一刀切的时候,那就会不利于大学办出特色和科学发展。比如,现在以文科为主的大学,男女生比例都有些不平衡,比较普遍的是女生多于男生,但是学校没办法通过招生录取来调节,实现平衡,因为大学在这方面没有自主权,只能按照学生高考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大学和社会的互动、社会参与办学方面,虽然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领域都有互动,但是深度、广度、有效性都还不足。如学生培养,现在社会都说学生动手能力不足,实践能力差,但是在校学生要想有真正的社会实践非常困难,社会上的对口单位不愿意接受实习生,他们从哪里获得实践经验?法大现在建有280多个实践基地,建立了“双导师制度”。但是都是通过校友、学校和老师们的社会关系建立的。如果学校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学生实习实践就非常困难。大学要服务社会,社会也有参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就无法形成制度化的大学生实习实践通道。因此,要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大学办学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大学与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培养人才的氛围。
建立“善治”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记者:法律权责不明确,大学对学生好像一个“无限责任公司”。社会也对大学有一种焦虑情绪,比如学术不端、多建大楼少有大师、人才培养与社会脱节等等,经常成为媒体和公众的众矢之的。虽然有些批评和质疑有失偏颇,但是不可否认,一些现象是确实存在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否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黄进: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另外一个方面,怎样处理大学内部的关系,建立“善治”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对一个大学来说,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很重要,要通过制定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的大学章程来固化它。而大学章程以及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是不能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相冲突的。大学章程作为大学里面最高的行为准则,大家都得遵守,按章程办事。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公办大学的核心治理结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这一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并落实党委、校长的职权,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员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全面提高质量的阶段,也就是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同时,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这种矛盾时期,其他国家的大学也曾经历过。比如美国,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是美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其公共高等教育从50%上升到80%,学生规模从400万扩展到1200万,少数族裔的学生大量入学,女性学生的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一半,研究经费急剧增加,科研文化前所未有地主宰着顶尖大学,前100所大学成为世界科学和学术的重镇,等等。但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高等教育走到了一个拐点,大学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政府因经费投入的增加而加强了对大学的管控。媒体和公众对大学事务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报道经常是负面的。教师的精神面貌出现滑坡,学生人数持续增加导致学习条件恶化、与教师接触的机会减少,高等教育机构自身迷失方向,变得沮丧气馁,这一阶段大约持续了20年多年,被称为美国高等教育“充满麻烦的时代”。
今天我国的高等教育状况尽管同美国那个时候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却有几分相似,比如,媒体对大学的种种负面报道,老百姓对高等教育的高度关注等。而且,我国的高等教育目前还有美国在“充满麻烦的时代”不曾有的突出问题,比如,高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因腐败问题出事,学者甚至学术带头人因学术不端、学术腐败曝光。抄袭、舞弊、代考、作刀、卖考卷、权学交易、课题学位交易等,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所以这时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为重要。大学里的每一个教职员工除了要头脑清醒、洁身自好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不然,大学和个人都会陷入被动和尴尬的境地。我国的法治道路一直比较艰难,现在又是社会转型期,法律也要快速建立、修订,否则不按法律办的现象就不断发生。
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
记者:其实不光是大学,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都和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我看到您在文章中曾提过“让法治成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那么在倡导法律文化、法律生活方式的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或者说政法类大学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和其他政法大学以及综合大学里的法律院系一样,除了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像这次法大校庆,全国20多万校友,在各地以弘扬法治、充满法律文化的方式举行颇具特色的庆祝活动,社会影响很好。法大除了在校内举办60场学术活动外,我们将在法大校庆期间,在国家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特别举办四场法治讲座,回馈社会。
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要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来之不易。在当下,最重要的不仅在于完善法律制度,更在于全社会严格地依法办事,让法治成为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让法治成为中国社会的文化。这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知法守法,敬畏法律。法律学人也要从我做起,引领全社会敬畏法律,遵法守法,把法律真正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法大对培育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担当,一是要做法治思想的引领者,二是要做法学理论的创新者,三是要做法律制度的构建者,四是要做法学教育的先行者,五是要做法治生活方式的布道者。大学是出思想的地方。一个出不了思想的大学,一定是一个平庸的大学。法大建校以来,几乎参与了国家所有立法活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事实上,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法律制度需要修订,有的法律制度需要补充,有的法律制度尚付阙如。未来我们要始终积极参与国家的各项立法工作,推动中华法系的重塑与复兴,为我国法律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做更大的贡献。
大学也要做法治生活方式的布道者。法大要深入研究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法的运行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努力营造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司法,企事业单位和民众自觉依法行为,整个社会都依法办事的环境,引领全社会敬畏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让法治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让法治成为中国社会的文化。
本报记者 李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