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千疮百孔的中国足球来说,4月24日和25日又是两个写进历史的日子:时隔数月之后,第二批足球打假反赌扫黑系列案件分别在辽宁省丹东、铁岭、沈阳、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足球相关涉案人员,特别是前足管中心主任谢亚龙、南勇这样的“大鱼”首次出庭更加引人关注,而此次四地法院同时审判也标志着反赌扫黑风暴即将进入收官阶段。
继去年年底在丹东、铁岭两地公开审理了杨一民、陆俊等涉案人员后,中国足坛的警笛再度鸣响。人们期待着,在第一批涉案人员接受审判时暴露的一些尚待破解的问题,将在第二批案件审理中梳理出更加清晰的脉络。第二批案件的审理,将继续对中国足球涉案的管理者和操作者进行庭审,对假、赌、黑现象继续进行清算。
中国足球警笛的再度鸣响,是一次升级。谢亚龙、南勇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审,其“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所牵涉的问题盘根错节。因此,从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上来看,此次审理是一次升级。如果说第一批审理的案件是此次足球审判中局的话,那么第二批案件的审理,将给此次足球贪腐案的审理暂时画上一个句号。
除此之外,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以及申思、祁宏等前“国脚”也将同时受审,涉及到足协、国家队和商界,牵涉人员的广泛性和事件所受的关注度也将迎来一次升级。
从当年的“渝沈之战”、“甲B五鼠”到龚建平案,再到地下赌球、黑哨官哨肆虐侵蚀中超联赛,中国足球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在泥沼中越陷越深,但相应的处罚却基本局限于行业内部,并基本上属于隔靴搔痒。即便是黑哨龚建平最终被判刑10年,但其他未主动交代的裁判却在行业规则的“庇护”下安然无恙。这让中国足球反腐完全夭折,让“赌徒”们更加胆大妄为、无所顾忌。
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等六部委直接部署下的反赌扫黑专案组成立,标志着司法介入的升级。时至今日的审理,带来更多的是司法制度层面的完善。众所周知,韩国在对2011年曝光的几十名足球涉赌球员作出处罚后,迅速在去年年底通过了国家体育促进法的修正法案,加重了对操纵体育比赛的惩罚力度。适值我们国家正在对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修改,立法机关应抓住这次足球腐败案审理的司法实践,落实具体条款修改。
警钟的再度鸣响,对中国足球来说又是一次机遇。我们看到,通过第一批反腐打黑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中国足球的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净化,中超联赛的上座率和受关注程度节节攀升,几近崩塌的行业信誉和形象得到了一定的恢复,球迷也似乎看到了中国足球新的希望。人们希望通过这批案件的审理,铲除长期以来隐藏在中国足坛的毒瘤,并解决过去遗留的一些问题,整肃中国足球面临的危机,给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一次机会。
警笛拉响之后,中国足球的所有从业者也应该彻底警醒,重塑自我。中国足协也应该借此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国足球管理运营机制的监管力度,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让司法介入变成常态。足球管理机构还应更加重视社会监督,完善并启动行业内部的评判程序,即在职业联赛理事会的范围内作出相关的认定。一旦职业联赛理事会内部达成共识,认定为“假赌黑”,就应当在行业内部作出严肃处理。对于违法犯罪的,还应提请司法介入。
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虽然公检法对中国足球假赌黑的打击力度空前,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积累沉淀,中国足球在短期内仍很难获得质的改变,足球从业者的基本素质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国际赛场上的竞赛成绩也基本上处在“还债”阶段。这些问题的存在,以及中国足球“管办分离”的争议、联赛自主经营问题等等,都说明中国足球的基础建设,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