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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揭晓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24日   10 版)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王燕琦)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揭晓,共评出1234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个人、315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1085个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今天向记者介绍,拖欠工资,欠缴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一律不列入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今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评选原则。在1234名奖章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763名,占61.83%;科研、教学人员237名,占19.21%;企业负责人96名,占7.78%;管理人员138名,占11.18%。其中,农民工126名,占10.21%;非公有制企业职工401名,占32.50%;女职工300名,占24.31%;少数民族职工172名,占13.94%;中共党员1019名,占82.58%。在315个奖状单位中,企业单位250个,占79.37%;事业单位43个,占13.65%;党政机关社会团体22个,占6.98%。非公有制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分别占推荐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总数的33.02%和32.44%。截至2011年底,全国总工会已先后集中表彰了22227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和6607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先后表彰了3583个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2002年以来,全国总工会还即时授予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106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913个、全国工人先锋号15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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