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国青年报以《深圳大部制改革再动刀》为题,报道深圳市在2009年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的诸多举措。从深圳市的大部制改革历程看,其许多做法具有探索意义,其许多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实际上,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招商局主导开发蛇口工业区,深圳开始了中国特区改革的新探索。这些探索,并不局限在纯经济领域,在行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划分等方面,深圳市都曾作出过新的尝试。不过,这其中许多方面的探索,甚至某些成功的经验,并没有继续下去或铺展开来。相反,在与上级以及周边的既存行政体制的磨合中,深圳市在行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划分等方面的“内地化”趋向日益明显,由此淡化了其“改革试验区”的色彩。
这种现象,也正显现了“试验区”的局限。实践证明,如果“改革试验区”的经验不能被推广吸收,那么,它的“冲力效应”很难持久,并且以其一个“点”的力量,很难独力支撑和建构一个“面”上的体制,其最终结果就是“点”被“面”同化。所谓“改革不进则退”的道理正在于此。
深圳发展最快的时期,恰恰不是其行政机构设置“完整”、政府部门齐全的时期。在改革的边际效益快速递减,而内地发展借助改革后来追上之时,深圳发展与内地发展的趋同性甚至同质性日益加大。其结果,就是深圳也开始在行政机构设置上叠床架屋,在政府职能划分上游移不定,以致出现了媒体报道的所谓“1正20副”的政府部门。
在周边、尤其是处于上部的行政机构设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深圳所具有的改革性的机构设置,会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的挤压。尤其在深圳的发展方式与内地发展方式日趋同质化后,其相对简化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相对明晰的政府职能划分,就面对着不能不变的压力。
毫无疑问,深圳当前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职能的改革,都说明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仍然具有一定的紧迫感,也仍然具有一定的探索意识。从相关报道看,深圳所进行的探索,其实已经步至改革深水区的临界线。不过,这个临界线,当然不只是深圳所进行的相关改革的深水区临界线,而是中国改革的深水区临界线,深圳不过是先行一步到达了这个临界线而已。
深圳在大部制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实则是先行者向中国提出的问题。深圳大部制改革的历程表明,在行政机构设置,尤其是政府职能划分上,单纯增减人员或机构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不能奏效。政府职能的变化,决定行政机构的设置。如果深圳能在此方面作出率先向前推进,必定会强化“试验区”的改革冲力,为整个中国的深化改革注入一部分动力。(本文选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