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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他山之石·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②

    依法管网没商量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08版)

        在当前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期,美国一直在探索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约束和管理的方法。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共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美国在互联网管理法规的数量上居世界之首。

        1996年,美国出台了《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此后,美国又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数位千年版权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和《统一电脑信息传送法》等等,内容包罗万象,涉及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四个方面,这些法规与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近两年来,美国还先后成立“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和“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从国家最高层面来维护网络安全,以应对各类网络站点有可能造成的各类威胁。

        此外,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授权总统可以宣布“信息空间的紧急状态”,在此状态下,政府可以部分接管或禁止对部分网站点的访问。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信息流动也绝不是任其放纵。事实上,依法实施网络管理,打击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互联网犯罪是国际共识,全球无一例外,美国也是依法管理没商量。

        如有网民的言论涉及组织游行等行为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时,相关部门会当机立断采取应对措施。如去年9月,大批参加“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示威者在纽约布鲁克林桥上游行,它主要通过“推特”发送微博来组织游行。对此,美国国土安全部分布在各地的指挥中心已开始执行“社交网络及媒体能力”项目,对网上公共论坛、博客、留言板等进行常规监控,脸谱、聚友网等知名社交网站及众多热门博客均在监控名单中。

        对有人利用网站进行骚扰、散布谣言的,目前美国虽没有统一的联邦立法,但纽约州、马里兰、得克萨斯、威斯康星等45个州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惩处。如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的《2000年法案》规定,任何人使用电子邮件、互联网通信等方式对某人进行一段时期的蓄意和恶意的骚扰,致使其情感严重紧张的行为,应定为刑事骚扰犯罪,可判处最高两年半刑期或不超过1000美元罚款,或两罚并用。佛罗里达州规定,任何人使用电子邮件或互联网通信等方式蓄意和恶意地对某人用文字、图片或语言进行骚扰,致使其情感严重紧张的行为,构成一级轻罪;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骚扰的,构成二级重罪;对他人或家人生命和身体安全进行恐吓的行为,属于严重骚扰,构成三级重罪。加利福尼亚州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定,校方有权将有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等“欺凌行为”的学生予以停学或开除。

        在美国,即便不知道诽谤者姓名,受害者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则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根据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如果经裁决确属诽谤言论,原告可以要求法庭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不得继续发表诽谤言论,撤销已经发表的诽谤言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网络言论,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的网络监管机构都可依法进行调查。(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徐启生 本报华盛顿4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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