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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3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用法律堵住平信“白丢”的漏洞

    作者:林 萧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3日 02版)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日,有央视记者做了一个调查:投递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熟人,并通过与收信人联系来查看信件是否最终寄达。调查的结果是,其中33封信没了下落。据中国邮政总公司客服称,平信的丢失没有办法查询,并且无法赔偿。

        平信即普通信件,近年来,平信邮资一直水涨船高,从最初的每封信8分钱,涨到1.2元,邮资涨了15倍之多。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时代,平信邮资上涨情有可原,但配套服务一定要跟上。平信“丢了白丢”的现状,折射的不仅是邮政行业背后责任心的缺失,还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在通信工具极其落后的年代,信件作为互通音讯的主要方式,一度成为人们寄托感情的重要载体。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平信的投递就是“良心活”,正因为平信没有特殊标识,也没有金额的保障,从邮寄到投递的整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过邮局工作人员之手,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心,平信就不可能顺利到达收信人手中。

        耐人寻味的是,在科技欠发达的年代,平信投递的成功率越高,而到了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平信投递的成功率却越来越低。在央视记者的调查中,100封平信33封信没有下落,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按照邮局相关人员的解释,现在各地的路况复杂,而且许多地方设有物业管理,导致平信无法准确投递,那么挂号信、特快专递等信件的投递率为何较高?对比之下,无非是金钱因素起作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的邮资高出平信数倍,这才有了更多的保障。邮局作为政府服务部门,显然不能将目光只盯着“利益”二字,“丢了白丢”的潜规则必须打破。

        根据我国《邮政法》第84条的规定:平常邮件(平信)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按照这条规定,平信属于“无据邮件”,造成无法查询自然在所难免。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寄件人与邮局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平信丢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因此,对《邮政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只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各方责任,并建立赔偿与追责机制,才能堵住“丢了白丢”的制度漏洞。此外,邮政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必须加强,忠诚信使王顺友的事迹还应深入宣传。

        平信虽小,却事关社会诚信,只有彻底改变平信“丢了白丢”的现状,才能保障寄件人、收件人的合法权益。而这无疑也有利于邮政事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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