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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拆迁富翁”返贫呼唤管理智慧

    徐 娟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10日   02 版)

        4月8日黑龙江媒体报道,随着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哈尔滨市周边部分村镇农民的房屋、耕地被拆迁和征占。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巨额补偿,几乎一夜之间都成了百万富翁。报道说,大笔补偿款到手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一部分人因挥霍无度,变得一贫如洗,不少“拆迁富翁”面临返贫的危险。

        从各级政府到媒体舆论,在对待农民土地被征用问题上,更多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准时足额发放等,而较少关心失地农民拿到这些钱后怎么花、用到哪,今后靠什么过日子。哈尔滨不少“拆迁富翁”面临的返贫危险,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当补偿款花完后,失地农民依靠什么生活?

        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保险层次不够高的现状下,农民土地具备两个功能,一个是保障功能,一个是生活功能。农民失去土地,不管补偿多少钱,都意味着将失去保障。如果失地农民的补偿金没有用在新项目或者生产上,而是斗富比奢、坐吃山空,这些钱可能会很快付诸东流。这不仅会造成“拆迁富翁”返贫,更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引导这些“拆迁富翁”用好补偿金,使他们的生活过得更好,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服务水平。

        在解决思路上,福建省厦门市自2005年起推行的失地农民“金包银”工程值得借鉴。所谓“金包银”,就是在工业区开发、旧村改造征地过程中,统一规划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金边),然后逐步对旧村内部进行规范化配套改造(银里),使农民获得新收入来源。这样做的可取之处在于,不仅使失地农民有了稳定的收入保障,而且让农民公平享受到了旧村改造的好处,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在对待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上,除了加强消费观念引导外,还应当探索实行多层次的补偿方式,给失地农民的今后生活“托底”。

        从根本上讲,让农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能真正化解“拆迁富翁”返贫的危机。比如,实行置换地安置,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土地。这样,对一些以耕种为主要生活方式的农民来说,仍旧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实行留地安置,将部分被征收土地给农民兴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引导农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将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农民的养老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快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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