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张翼)针对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媒体报道,海关总署今天晚间发布澄清说明称,该说法系理解有误。
对此,海关总署特别在澄清说明中指出,海关公告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总署还指出,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