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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30日 星期五

    最高法明确

    司法建议文书格式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30日 10版)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司法建议类型和文书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

        《意见》指出,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三个类型,司法建议文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

        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法院的重要职责。实践中,有的法院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弥补了消费者误用处方药的漏洞,保障了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有的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突出反映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措施。但是,司法建议也存在开展不平衡、有些方面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建议职能的充分发挥。这位负责人强调,《意见》规定了司法建议文书格式,为各级法院在司法建议文书格式规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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