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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9日 星期一

    民政为民 保障民生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工作探索与成就综述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19日   10 版)

        2006年11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民政工作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以及中央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系列的重要举措,都为民政工作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性机遇。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民政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我国各级民政部门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在应对自然灾害、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迈进、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民政事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积极应对灾害,健全救灾体系

        过去五年,我国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尤其是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以及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影响范围之广,灾害损失之重,救灾难度之大,均前所未有。面对突发多发的自然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时受灾群众临时生活、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和春荒生活救济等工作,大幅提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五年期间,全国年均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累计帮助受灾群众重建住房1900多万间。

        通过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由五年前的10个增加到17个,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达53.7万人。在应对严重灾害的过程中,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迅速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修订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管理体制,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救灾工作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不断健全,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备灾减灾等为主要内容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

     加强社会救助,拓展社会福利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均等化,农村低保对象由不足500万人增长到5313万人,保障救助标准较五年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288元,农村低保从每年840元提高到1718元。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低保对象76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约5.7%。通过继续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全国农村五保对象552万人。医疗救助已于2009年底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五年累计救助3.38亿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切实保障孤老孤儿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初步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对孤儿的生活、教育和就业保障作了制度安排,明显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状况。五年期间通过福利彩票共筹集公益金近1510亿元,资助支持了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等项目,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深化基层民主,推进社区建设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以加强村(居)民自治为着力点,以加快社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通过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村委会选举、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健全。

        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方面,在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涌现出一大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全国已有106个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服务社会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积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分类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通过实施分类培育政策,采取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等方式鼓励发展慈善公益类社团、基金会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五年期间,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5.4万个发展到46万个。

        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同类型的地方设立了一批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积极推动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形成了互动合作的新型政社关系。(本报记者 陈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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