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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彩民李先生最近向记者“诉苦”:当下一些“六合彩”、“足球赌博”、“手写彩票”、“缩水彩票”等非法彩票,让人摸不着头脑。“由于对什么是非法彩票,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彩民们对于私彩的横行往往感到无能为力。”李先生说,和他一样的很多彩民常上当受骗。
记者为此联系了财政部有关人士。据财政部透露,近年来,我国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2011年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元。但同时,一些地方非法“六合彩”、地下赌球以及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等非法彩票活动也“浮出水面”,有的已渗透到彩票销售机构和站点。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熊文钊介绍说,目前非法彩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一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擅自改变彩票的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或在宣传中发布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个别地区存在私彩、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等方面。
北京市西城区一家福利彩票销售点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对于“什么是非法彩票”并未明确作出界定。
专家指出,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存在对“什么是非法彩票”的模糊认识。
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细则为非法彩票“定性”:一是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是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是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而北京彩民郭先生则认为,许多人包括一些老彩民都认为,非法彩票即为未获批的彩票品种、境外私彩等。实际上,目前国内存在着许多未授牌的网络售彩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甚至未与任何机构取得合作,而《实施细则》则将非法渠道销售的“合法彩票“也列入其中。按照细则的界定,这一渠道所出售的彩票也应算非法彩票。这将有助于清肃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的非法彩票活动,打击日渐猖獗的私彩意义重大,也为日后进一步整顿无纸化售彩领域奠定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