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庆环)酝酿已久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去年年底由教育部印发各地,近日针对《办法》实施工作,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表示,《办法》以三项测量为抓手,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办学,不断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据介绍,三项测量工具是我国自主设计的首套专项督导评估办法,三者分别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及《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具体来说,指标体系以百分制为总分计,将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及发展水平列为一级指标,下设政策建设、制度创新、总量投入、专项投入、基础设施、教师队伍、发展规模、教育质量等八项分类,再由此细分出30个二级指标以及指标权重”。
教育部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国家教育督导团发出的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后3个月内,应首先组织省内自查,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报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后者在审核和评估的同时,将选取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导,根据审核评估和实地督导的结果,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督导意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报。各省(区、市)在接到督导意见书3个月内,应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团再根据各地整改情况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