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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4日 星期日

    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受权公布
    我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4日 02版)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罗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国家海洋局此次公布的钓鱼岛标准名称为“钓鱼岛”,汉语拼音为Diào yú Dǎo ,位置描述为“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

        国家海洋局同时公布了龙头鱼岛、鲳鱼岛等其他70个钓鱼岛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和位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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